7月,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正式施行,對間諜行為作出進一步充實和細化。按照新的法規(guī)條款,哪些行為將被認定為間諜行為?一旦發(fā)現(xiàn)間諜行為又該如何處理?本刊特推出“反間諜安全保密”知識系列。
間諜,在狹義上是指被間諜情報機構秘密派遣到對象國 (地區(qū)),從事以竊密為主的各類非法諜報活動的人員,也指被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暗地招募,為其服務的本國公民。
間諜組織,是指外國政府或地區(qū)政治集團建立的,旨在搜集我國家秘密或情報,對我實施分裂、顛覆、滲透、策反等破壞活動,危害我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組織。
間諜組織代理人,是指受間諜組織或其成員的指使、委托、資助,進行或授意、指使他人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的人。
根據(jù)反間諜法第四條,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:
(1)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境內(nèi)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;
(2) 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,或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;
(3)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或境內(nèi)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、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、數(shù)據(jù)、資料、物品,或策動、引誘、脅迫,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;
(4)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,或境內(nèi)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、涉密單位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(wǎng)絡攻擊、侵入、干擾、控制破壞等活動;
(5)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;
(6)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。
(摘編自反間諜法、金城出版社《間諜就在身邊:全民日常保密防諜須知》等)